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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“四室”建设工作的通知

时间:2010-07-05 10:02:19  来源:  作者:延边州装备

各县(市)教育技术装备部:

630省装备处召开了关于“四室”建设工作会议,各地区和有关厂家参加了大会,杜处长和装备处的有关“四室”工作负责人传达了省教育厅和省人大、省政协对“四室”建设工作的指示要求。
1、        820前省级验收结束,即8月中旬县(市)、州验收必须完成,严格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《吉林省农村乡(镇)初中“四室装备项目”资金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吉教联字[2010]2号文件要求,填写“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”和“吉林省农村乡(镇)初中“四室装备项目”资金结算审批单“,省级验收比率为2040%。
2、        8月底省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到项目校验收,验收比率为40%。
3、        项目校要按标书要求将设备、仪器等安装到位,不得挪作它用。
4、        项目校实验桌与学校实验室场地不符的,需要更改实验桌尺寸的学校,县(市)教育局要向省教育厅打报告请示,待批准后实施。
5、        假期各县(市)教育技术装备部和项目校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。
6、        实验室前期准备工作及仪器和设备运输、安装等事宜请与中标厂家联系。
 
延边州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
            20107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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